李老师好,阅读了您发表在电化教育研究2015年第三期上的文章《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祛魅与方法论阐释》,我对文章前面部分关于“研究对象”的论述有兴趣,特与您通信,欢迎赐教。
1、如果教育技术学被视作一门学科,则教育技术学必定有研究对象,李老师认为研究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2、如果将教育技术学作为独立的学科来看,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考察教育技术学科的独立性?
在 2015-03-10 21:08:39,"lizy" <lizy@jsnu.edu.cn> 写道:
赵老师你好,
按照一般学术著作的表述惯例,×××学 即是描述和研究×××现象和问题的知识体系。依照这种逻辑,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如果非要用这个说法) 自然就是“教育技术”。这种表述 显然并不让人满意, 因为继而的追问必然是“什么是教育技术,或者教育技术什么”。但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人们对此回答是否满意,并不影响对“作为学科的教育技术学 的研究对象的什么”这个问题回答的周延性。至于“什么教育技术 或教育技术是什么” 纯属个人理解和认识。
正如本文所言,“研究对象”本身是人主观虚设的概念,此概念使人误以为存在某一独立客体。实际上,所有进入研究者意识的“问题或现象”皆可成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总和就是学科的内容。比如:媒体在教和学活动中使用;教师的活动方式与学习效果相关性等皆可称为教育技术,围绕教和学的效能展开的相关研究 皆可纳入教育技术学的视野。因此,可以说,共同体成员关注的内容皆为研究对象。
第二个问题,在学科分化程度较低的时期,可以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概念体系对学科进行界定,但随着学科的细化和综合化,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甚至概念体系都出现了“共享”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学科之间不可能像原来那样强调自己的独特性。又是什么最终决定了学科差异呢?对此问题的一种回答是:“由于学科立场的存在。” 最简单的理解,你我自认为是教育技术学的学者,而不认为自己是教育学学者,反之亦然。你我之所以是教育技术学者有诸多的限制条件,这诸多的限制条件即可成为该学科独特的性的构件。 可参照拙文《论教育技术学的学科立场 》关于此问题的阐述。
2015年03月11日 11:11
阅读了您的来信,又阅读了《论教育技术学的学科立场》,我又有问题,很想了解您的看法。
1、目前的教育技术学研究是具备了科学性的研究吗?如果是,能否列举某些研究(或文章);如果不是,教育技术学研究怎样才能是具备了科学性的研究。
2、目前的教育学研究是具备了科学性的研究吗?
我的疑问逻辑是:如果不是科学性研究,就不可能有科学性研究的成果(即学科),没有学科,就不能有学科立场(可以有职业立场,比如我是从事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工作的)。不知当否?
2015年03月21日 22:13
赵老师你好,
研究是否具备 研究科学性,是一个非常不好界定的问题,当代 非科学性 学科 广泛 借用 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比如教育研究的是实验研究法 这种情况),我们很难说它是科学研究 抑或 不是科学研究,教育技术学的研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就我本人而言,并不主张 教育技术研究方法的必须是科学性的,而是强调 “合 理性”,此观点在文章中有所体现。侧重“教育性的教育技术"是价值有涉的,并不符合科学的原则,不考察研究方法适应的条件 而套用科学性范式 必然导致 机械性。侧重技术性的教育技术 涉及到 “人”,由于无关变量的过于复杂,只具有统计学意义,也很难逼近 科学的苛刻规约,故而 本人也不看好 科学性。
是否是科学性的研究 并不影响 学科的存在!
杨开城老师:
“合理性”适合于行动,以合理性为底线的教育技术只能作为领域,不能生产知识。
“科学性”对于行动是无理的要求,行动以合理性为据,但科学性对于学科建设以及理论研究是最基本的要求。界内以学科名义放弃科学性,我理解是一种习得性无助,的确在直观的立场上我们无法达到科学性。必须从新教育学的角度才能达到。
李子运老师所说的“学科的存在”不是指知识体系意义上的学科,而是指建设意义上的、教育部学科目录意义上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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