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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初中开始涉猎如此多的课外知识。初中,我基本就是应对课程任务和玩网络游戏什么的。课外读物也就心灵鸡汤(读者、格言什么的)和一些优美散文,基本都是为考试写作存的素材(一直吃到高中毕业,因为高中基本就干前两个事了)。惭愧 我 我是真正的喜爱知识,不是为了上课、考试而学习。 我这是实话实说。“上篇”里谈我对“民主”的认识的思想发展,期间涉及到的书籍当然不可能是初中都看完的,而是从初中开始看,一直到高中,再延续到大学期间。在我爱上经济学之前,我都沉迷于政治哲学。但爱上了经济学,掌握了真正的经济学之后,我对政治哲学失去了兴趣。严格来说,不是对这个学科失去了研究的兴趣,而是失去了看这个学科里的专家学者写的东西的兴趣。因为,他们都非科学! 不过,鉴于这个“下篇”只要再讲一次三观被颠覆,也就是篇幅比较充裕,我先来说点题外话吧。虽然是题外话,但与我这思维的历程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宽泛地看不算走题。 正如我回答那位读者所说的那样,我是真正的喜爱知识而学习,不是为了上课、考试。知识本身对我来说就是一种美妙的、令人身心愉悦的东西。听说吸毒让人上瘾是因为它刺激到人脑中的一个部位,发生让人兴奋的化学反应。知识于我也是如此,它必定是刺激到了我脑子中的那个能发生令我兴奋的化学反应的部位。我举两个例子吧。 初中的英语老师讲课的习惯是上一堂新课,然后布置作业,第二堂课就讲解作业。凡是上新课那一堂,我都很喜欢,专心致志地听。但凡是上讲解作业那一堂,我都不喜欢,把作业扔给同桌帮我听讲。如果我的作业是对的,她不用通知我;如果我的作业做错了,她才叫唤我,我就听一下老师讲解正确的答案是什么,为什么那样做才对。但不听课干啥好呢?我就翻看英语词典,这样老师就不能说我不听课了——我可以说我只是在查找不懂的英语单词嘛,哈哈。现在回想起来。我积累起来的英语词汇量有一部分是要归功于此的。 另一个例子是物理科。初二开始学物理,那个物理老师我非常喜欢他,觉得他的课讲得很好。初三换了另一个物理老师,是一个归国华侨。同学们对他一致好评——除了我!我不喜欢这个老师,虽然他确实把知识点讲得很细很细,但这些内容在课本上全都有了。我是这样想的:如果我看书都能学到,我为什么要听你上课呢?我听你上课就是想从你那里得到一些靠我自己看书是学不到的东西嘛。我喜欢初二的那个物理老师正是因为他能教给我一些课本没教到的东西。同学们喜欢初三的老师,是因为他讲得细,听了课基本不需要再看书了,这种教学很适合懒人。但我不喜欢,书我自己会看,我不需要一个只是重复课本的老师,老师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是一个功能不同于课本的存在。其实我的物理成绩在初三要比初二时好,但原因只是因为初三老师的出题比较简单,没有什么变化,高分容易拿。而初二老师的出题一如他的讲课,不会灵活运用的话,即使你把课本背个滚瓜烂熟也拿不了高分。同学们喜欢初三老师,原因不过是:其一,他适合不愿自己看书的懒人;其二,他的考题较为简单容易拿到高分。当然,学生是自私的,他们认为初三老师那样的老师是好老师,不足为奇。但我想从老师那里得到的是知识,不是不用看课本和高分数。引申一下,如果是由学生民主投票决定哪个是优秀的物理老师,初三老师肯定淘汰初二老师。但,其实呢?民主的问题,可绝对不仅仅是“多数人暴政”那么简单啊! 我看很多与课堂学习、考试无关的书(所谓的“课外书”),是为了获得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从那读者的评论来看,他看书是为了积累作文的素材,还是为了课堂学习、考试而已。是的,这确实就是大部分学生看教科书以外的书的原因。小时候,因为我作文好,经常有亲戚朋友拉着他们的小孩来向我“取经”,学习如何写出好文章的方法。我都是一句简单的建议:多看课外书。直到现在看了这位读者的评论,我才突然猛的醒悟:那些来向我取经的人,其实学不了我这个学习方法。因为我本来就不是为了写好作文而读书,读书多了,自然而然肚中有料,写起文章来顺手拈来、随意挥洒很轻松,这其实是意料之外的收益。但如果是功利性地只想为了作文好,像这读者所说看些心灵鸡汤类的文章和优美的散文,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我谈三点:第一,看书时不看前言后记,直接看正文内容。之所以不看前言后记,是因为通常前言后记都是对这本书的评论,或者是请一个名人来写序,或者是自己陈述写这本书的心得体会。不看内容先看评论会让你对这本书先入为主地有了成见,既不利于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去看书,也不利于培养你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名人或作者都替你思考了,你就乐于随大流,懒得自己想了。看完正文内容后,我的习惯是写读书日记,对书中的内容进行属于自己的评论。不论你认为是好是坏都要分析原因讲道理,不能一味“就是好啊就是好”或“差就一个字”那样纯属发泄情绪(这就是在训练逻辑能力)。写完读书日记后,这时才去看前言后记,看名人或作者是怎么说的,跟你自己的分析是否一样。如果一样,他分析所用的逻辑与你又是否一样。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有时结果即使一样,也有可能分析的路径是不同的。如果用的逻辑与你不同,是你的比较好,还是他的比较好,为什么。如果连结论也不一样,当然也要判断谁的结论对,为什么对,为什么错。或者可能两个都不对,你看了人家虽然有错、但对你有所启发的观点,想出了新的结论也不一定。还有可能你无法判断谁对谁错,那就两个观点及其推理过程都记录下来,以备后来回头再看。不用急于马上就有结论。在做这些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的心态,既不盲目崇拜名人或作者而妄自菲薄,认定自己肯定错了;也不要产生自我防卫心理,一门心思只想证明自己才是对的。一切以说道理来定对错。能说得通道理的才是对,不是因为他是名人,或他是你自己而要维护颜面。 经常有人问我的逻辑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是怎么培养的,这就是答案!用写读书日记,再对照他人分析的方法来培养逻辑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是最好的。因为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不是与他人辩论。自己错了也不会不好意思,觉得面子上挂不住。在还没培养起逻辑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之前就与人辩论,是很危险的事情。没有自信的人会因为不敢跟人家有不同意见而选择放弃自己的观点,追随大流,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就成了缘木求鱼。好面子的人会因为不肯服软认输而在不知不觉间将追求真相或真理变成维护自己的颜面。注意:我不是说一个人不应该爱面子,而是如果你本来想要的是真相或真理,弄到最后却变成了自我防卫,只想证明人家就是错的、自己就是对的,你的初衷不就没达成了吗?不是与人辩论,而是写日记给自己看,就能容易地保持这个初衷不发生偏离。 当然,当你通过大量的阅读与撰写读书日记,训练起强大的逻辑分析能力与客观冷静的心态之后,再与人辩论就是很好的事情了。因为真正是为了寻求真相或真理的交流确实是可以“真理越辩越明”的。其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对方掌握了你没有的信息(注意,逻辑上这并不等于他比你更正确),你可以通过与他交流而知道这些信息。第二,在表达你自己的意见的过程中,你的思路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整理,从而自己发现更多的信息,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第二,顺藤摸瓜找相关的东西看。朋友说我懂得很多,那是因为我读书很杂。但怎么能读书杂呢?不感兴趣的东西你是不会想到要找书来看的。答案是:当你读到一本好书,你要顺藤摸瓜地找相关的书来看,这样不断地扩展开去,自然而然就会读了很多不同的书。在“上篇”里我就说到我是如何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中的文献索引摸到西方政治哲学大师们的经典著作,然后又从他们的著作中的文献索引摸到古希腊的文献。这里再举一个例子:小学时我看了《射雕英雄传》,对里面拖雷这个历史人物十分感兴趣,于是就去找真正的历史读物来了解这个人。因为关于他的史料记载很少,而他的父亲成吉思汗,以及他的儿子忽必烈是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有关的史料数量多得多,渐渐地我就转向了解成吉思汗与忽必烈。我一手找历史读物,另一手找历史小说,两手都硬。历史小说在这件事情上的作用是一方面把我对历史的兴趣扩展到文学领域,另一方面是写得好的历史小说虽然有相当的虚构成分,但对人性的描写必然是真实的,这反过来为我们解释真实的历史事实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参考或看问题的角度。虽然历史小说里描写的历史人物的心理与动机是假设(虚构)的,但如果合乎逻辑地推理之后得出的结果与真实历史没有矛盾,那么小说的虚构就是可以接受为对真实历史的正确解释。这依然是科学方法论的一种应用而已。在找历史读物的过程中,我对宋末元初的历史有了大致的了解。而在找历史小说的过程中,我找到一本香港的董千里写的《成吉思汗》,写得蛮好的,于是对董千里这个小说家又发生了兴趣,去找他的其它小说来看,从而引出对其它方面的兴趣……就是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我的兴趣越来越广泛,看的书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多。 第三,囫囵吞枣、不求甚解有时是一种好的读书方法!估计这一点会颠覆了很多人的三观,但我确实用这种方法获得了很好的读书效果。前提是,当你的逻辑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或对书中所说的事情了解甚少,因此难以判断、甚至难以理解的时候,那就请你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吧。如果不能判断不能理解就不看,你有可能错过了好东西(注意前提:这时你的判断力和理解力都不强)。所以,还是看下去,但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先看了、记着,以后再说。周燕在给我写的《经济学讲义》的序里说我一周看6本书,其实她有点记错了。我是有过一周看6本书的记录,但不是在大学阶段,而是在初中阶段。她应该是听我讲自己以前的事,然后就记错成是我读大学时她看到的情况。初中的时候学习不紧张,我有很多空闲时间,主要就花在看书上。一个星期里从学校图书馆可以借5本,从县城图书馆可以借1本,所以合起来就是一周6本。每周看这么多书,其实不是都仔细地看。大多也就走马观花地翻一遍,知道有那么一回事而已。看到觉得好看、又能理解的,就会仔细地看,还会写读书日记。看到觉得应该还是有水平的,但自己看不懂的书,我是硬着头皮看下去,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到了高中的时候,学习紧张了很多,没那么多时间看书了,但我脑子有空的时候就会随意地回想一下初中时看过的书,常常会有突然之间就想通了以前没看懂的地方(大概这就是“顿悟”的意思),赶紧也是写读书日记把它记下来。所以高中的时候虽然读书的数量少了,写的读书日记却不少。到了大学,空闲时间相对于高中是多了,但看的书也没初中时那么多,这是因为这时我已经有很强的判断力,一本书拿在手上,挑出开头几页、中间几页、末尾几页看一下,就已经能判断这本书是否值得看。不值得看的书直接扔开,不会再浪费时间在它上面,值得看的才看,看一本书花的时间多了,每周看书的数量也就少了。 举一个我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地看了的书在后来变得很重要的例子吧。那就是波普尔关于科学方法论的书。张五常教授对科学方法论的认识是来自于卡尔纳普,我则是来自于波普尔。波普尔的书我在高中时就看了,但看不懂。最大的原因应该是翻译太差,显得里面的表述晦涩难明。但我还是硬着头皮看下去了,因为它竟然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而在那之前的一段时间我正沉迷于弗洛伊德的东西,尤其是《梦的解释》那本书,觉得很有趣。但我确实感觉到弗洛伊德的东西好像有点不对劲,所以我想看看波普尔能不能讲清楚我觉得不对劲的地方到底在哪里。但看完之后我只记住了“可证伪性”这个术语,因为它在书中反复地出现,而整本书的观点我还是理解不了。然后,时光流逝,眨眼到了我认识了张五常教授那一年,那正是他在连载旧版《经济解释》的时候,开头第一章《科学方法论》讲科学理论要“具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在那一刹那,我恍然大悟:波普尔所说的“可证伪性”原来是这个意思!关窍一打通,以前看过的那本波普尔的书的内容在我脑海中过了一遍,当年所有的不能理解,全数豁然开朗,爽啊!要不是当年硬着头皮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地看了波普尔那本书,我对《科学方法论》那一章的内容不会那么轻而易举地瞬间秒懂。当年付出的精力,原来是没有浪费的。 题外话讲多了,回到正题。第一、二次的三观被颠覆都发生在中学阶段,而第三次三观被颠覆是迟至大学阶段才发生。不是像现在我的学生那样是刚上大学时被大学课程的老师大量推翻中学时学的东西而三观被颠覆,因为我早知道中学的政治教科书只是政治宣传,不是什么真理。没有老师或教科书能颠覆我的三观,能颠覆我的三观的,依然是课外书。第三次颠覆我的三观的,是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的下册。 (这里再插播一段:且说我大学时与一个老外聊天提及我看过哈耶克的书,他大为震惊,问:“你们能看到哈耶克的书吗?”我说:“当然可以啊。他的经典之作,从《通向奴役之路》到《自由秩序原理》,在中国都出版了,我全部看过。”在那些外国人眼中看来,中国是“红色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怎么可能让哈耶克这种反共人士的书在中国出版?但让我们客观地根据事实来说一句平心而论吧:其实中国的自由并不比西方差多少。表面上是有很多形式上的管制,但像“上篇”里说的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聪明技巧很多。不要说现在有网络,还可以翻墙,就算是80年代初那个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像张五常教授写的《邓家天下》、《为什么共产政制下没有言论自由》那样的“反动”文章还不照样以“内部读物”的名义印刷出版?而所谓的“内部读物”,外部人士想看的话怎么会看不到?顺便说一句,也是在89年后被定性为煽动有罪的另一名姓严的知识分子,他本来是以研究文革而出名的。我在图书馆里能看到他写的关于文革的一套丛书照样公然地摆在书架上随便你去看,只是无人问津而已。在中国,只要你有心去找,所有的所谓禁书没有一本是不能看到的。) 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 最喜欢的四本书已经讲了一半,却都跟我的专业经济学没啥关系。因为前两本都是在我读大学之前就看到的。不过,即使是在我读着大学本科的时候,我依然对自己的经济学专业没有很大的兴趣,所以当我看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时,不是因为他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是因为他在“政治哲学”的领域大名鼎鼎。事实上,读大学本科的时候,我曾经为了上政法学院的一位老师关于政治哲学的课,而逃掉了自己本专业的课。当时对政治哲学的痴迷,一至于斯。 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写得厚重,因此难免艰涩。幸好翻译不错,而我在看此书之前已经对哈耶克在相关领域的观点有所了解,看下来大体上还是觉得挺好理解的。出乎意料的是看到该书的“下册”。如果说“上册”展现的是哈耶克作为政治哲学家的功力,“下册”则是他拿出了他作为经济学家的看家本领了。哈耶克在“下册”痛斥工会是垄断组织,大力批判社会福利制度,这都让当时的我看得目瞪口呆。因为那些在普遍的观念里都是“好东西”,不要说普通人会这么认为,就是知识精英也是这样的认知,可哈耶克却把它们全贴上了“反自由”的标签!多年后,当我走上经济学课堂的讲台,以经济学理论来向学生分析工会是垄断组织、社会福利制度其实害惨了它所声称要帮助的穷人时,台下一张张脸孔也是那种目瞪口呆的神色,一次一次地唤起我对哈耶克这本书的记忆。 真理的传播是如此的艰难,尤其当谬误将自己粉饰为道德的圣人之时! 以上的内容基本上已经把为什么这本书成为第三次颠覆我的三观的“罪魁祸首”解释得很清楚。但有人可能会问:这跟你对“民主”的认识变化有啥关系呢?关系就在于,后来我看到有经济学家的研究指出,民主与社会福利有显著的正相关。也就是说,越是民主的地方,社会福利的支出就越大。而哈耶克指出社会福利是反自由的,顺理成章推出的结论就是:民主是反自由的。这个结论不新鲜,但通过“社会福利”作为中间的连结点,那就非常新鲜了!洛克等古典时期的政治哲学大师们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基本上没有社会福利的时代,所以他们不可能去研究民主与社会福利的关系,从而引出民主通过社会福利的形式来损害自由的分析。这正如古典时期的经济学大师们所生活的时代是金本位时代,所以他们不可能去研究如果一国的货币制度不是金本位的话,要如何构建正确的货币理论。 洛克等古典政治哲学大师们能看到的“多数人暴政”的结果,是苏格拉底之死,是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民主的名义杀人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至少在发达国家不会再出现(但在发展中国家仍不绝如缕地出现,最新的例子是伊拉克、乌克兰等,以至于网络上出现“民主之后杀全家”的讽刺)。为什么今天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民主制度,但不会再出现以民主的名义杀人的情况?这是否说明民主制度的问题已经被解决了呢?前一个问题我等会儿再说,后一个问题就是由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下册提供了答案:问题没有解决,只是民主对自由的损害不是直截了当地通过杀人来造成,而是间接地通过社会福利来达到“软刀子杀人”(时间较慢,但隐蔽不易发现)的效果。 再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的发达国家实行民主制度,却不会出现以民主的名义杀人的情况?答案其实在“上篇”后面我对一个读者质疑为什么美国实行民主却能成为世界第一的超级大国的回答中已经说出来了。那个回答是这样的: 楼主不知道美国建国初期强调的是“自由”和“共和”,而根本不是“民主”。美国的成功确实有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民主,它家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民主制度中最好的,称为“宪政民主”,就是用法律约束民主的使用范围,不让它乱用。楼主对美国的历史一知半解就急于下结论。对于你没了解清楚的东西,别无知者无畏!美国的成功,是建国早期真正践行了“宪政民主”,但是从二战前后开始,美国的政治制度渐渐偏离了宪政民主的道路。但美国仍然强盛了一段时间,因为以前积累下来的国民财富可供“富二代”挥霍一段时间而已。现在美国陷于债务重重、经济衰退之中,原因当然不止一个,但政治制度方面需要负的责任就是美国现在的民主制度已经远远偏离建国初期“国父们”划定下来的宪政民主的道路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损害美国而根本不是助力美国发展的因素。 关于什么是“宪政民主”,做了最通俗易懂的解释的是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将美国建国之时制订宪法修正案(俗称的“权利法案”)的历史作了详尽的介绍,并据此生动地阐析了什么是“宪政民主”。简单地说,就是用法治来约束民主,不准滥用民主——例如不准在决定一个人是否要杀这件事上使用民主投票的方式,这种事情要交由司法机关去做,而不是立法机关。这就有效地杜绝了以民主的名义杀人的恐怖发生。美国的宪政民主在建国初期的100多年里显示了它的有效性,所以陆续被其它西方国家采纳,终结了“一民主就动乱(杀人)”——即使不是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在议会里公然投票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但动乱也必然会造成大量的人命牺牲(现在那些搞了颜色革命的发展中国家就是这样)——或是“一民主就街头政治泛滥”(现在的台湾、香港乃至泰国就是这样)的顽疾。法国的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1835年在走访美国后写下了经典著作《论美国的民主》,指出美国的律师与其它国家(其实他心里想着的就是自己的祖国法国)的律师大不一样,积极地以权威的身份维护秩序,对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民主病爆发起了很好的作用。托克维尔没有解释为什么美国的律师会与其它国家不同,只是满足于把这一点作为解释美国的民主为什么比法国实行得好的原因。于今回顾,我就明白了,因为当年托克维尔看到的美国民主是宪政民主,是用法治约束的民主,律师在这种制度中的作用当然与法国那种毫无限制的民主大不一样。 然而,当历史发展到二战前后,美国开始偏离宪政民主的道路。时至今日,我们看到是美国的律师声名狼藉——林达的另一本书里转述了一个流行于美国的关于律师的笑话:一个律师的墓碑上写着“这里躺着一名律师,一名正直而深受爱戴的人”(大意如此)。经过的人看了就说:“这么小的一块地,怎么能容纳得下两个人?”反映了律师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是何等的不堪。是的,时至今日,法律在美国已经不再是用来约束民主以保护自由(当然杀人、街头政治这类明显损害自由的行为还是受到法律约束),恰恰相反,它是用来协助民主顶着合法的光环去损害自由! 如此吊诡之事是怎么发生的?张五常教授认为,原因是美国的宪法写得还是有含糊不清之处,于是被人利用了钻空子,通过在国会这个允许使用民主投票的地方通过了一大堆本质上是违宪的“恶法”,结果法律摇身一变,不再是自由的守护神,而是变成了民主的帮凶。所谓宪政民主,已经名存实亡!但我认为他的解释不完全对。因为美国的宪法一直就是这样有含糊不清之处的,为什么建国初期那100多年没有被人利用钻空子,后来却被利用了呢?仔细地考查美国的政治制度开始偏离宪政民主,是在二战前后。之所以选择这个时点,是因为有一件标志性事件发生了,那就是罗斯福的新政刚推出时,本来是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的。从经济学理论来看,罗斯福新政的本质是以行政力量干预市场运作,破坏了经济自由,确实与美国的“权利法案”的核心是要保护自由有冲突。最高法院将之裁定为违宪,是正确的做法。但罗斯福以要在最高法院增加席位来威胁法官,最终最高法院屈服了,不再阻挠新政通过。那些崇拜美国司法独立的人们,现在知道你们有多天真了吗?你们以为司法真的可以独立于行政?司法不但很难独立于行政,甚至很难独立于政党之争!奥巴马的医改方案遭到很多人反对,被诉之于最高法院,要求审核这个方案是否违宪。我不知道法学怎么看,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奥巴马的医改方案清清楚楚是违宪的。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我要说的重点是:在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投票中,那些法官的投票方向与他们各自所属的党派完全吻合。也就是说,出身民主党的法官全部投票认定方案没有违宪,而出身共和党的法官全部投票认定方案违宪。这些法官还是根据宪法作判断吗?这分明是在根据党派利益搞民主投票嘛。在他们看来,对错之分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敌我之分。民主的毒害不但早已浸透进美国的立法机关,而且也已浸透进美国的司法机关,这哪里还是法治,哪里还是“宪政民主”啊! 那么,为什么偏偏是在二战前后那个时候,美国的政治制度开始出现偏离“宪政民主”的情况?我经过多番考查历史与现实的事实之后提出的解释是:宪政民主确实是到目前为止人类能想出来的最好的民主制度的实施方式,但可惜……它只适用于小国寡民,不适用于大国!二战之前的美国虽然国土大,人口与其它西方国家相比也不算少,但人口分散在很大的国土上,以地均人口(人口密度)而论其实并不多。更重要的是,美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不太重要,二战之前“孤立主义”的思潮盛行使美国长期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很有点遗世独立、逍遥自乐的“桃花源”的味道,这导致了:第一,二战前美国的政治不复杂,宪政民主能比较容易地切实推行。因为宪政民主对法律的依赖很大,复杂的事务、尤其是复杂的政治事务会导致法律也变得很复杂,出现内部自相矛盾、甚至与宪法矛盾(即违宪)的机率大幅上升。长此以往,违宪的法律越积越多,偏离宪法民主的情况就会越来越严重。但更重要的是第二,二战后美国一跃而成全球第一的超级大国,与美国有关的利益变得相当大,利用宪法的模糊不清去钻法律空子争夺利益,就成了极其值得去做的事情。 事实上,我怀疑较为有可行性的民主制度,都只适用于政治简单、利益不大的小国。例如政治哲学家们都一致(可能除了卢梭是例外)认为直接民主比间接民主糟糕,雅典亡于民主,是亡于直接民主。可是直至今时今日,瑞士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直接民主的比重还很高,但它的情况比很多普遍实行间接民主的其它西方发达国家都要好,更不要说那些只是简单地模仿了发达国家投票选举的表象、完全没有学到“宪政”这真正重要的精髓的发展中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它们无一例外都没有通过推行民主就获得经济发展、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好处的原因所在)。原因就是瑞士很小,而且因为在外交上采取中立的立场,对国际政治完全不参与,使得它的政治极为简单,也没有什么利益会被外国觊觎。 至于为什么宪政民主是所有民主制度中最好的,为什么社会福利是反自由的,在《经济学讲义》中我都作了详细的分析,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有兴趣的人去看看那套书就能明白。 就是这样,在我迄今为止的人生中,发生了三次三观被颠覆的事情,而它们都发生在我遇到张五常教授、学到真正的经济学之前!——这是最神奇之处。三观被颠覆并不稀奇,神奇的是我的三观不是因为张五常教授,不是因为真正的经济学而被颠覆的。时至今日,我掌握了真正的经济学,回头看政治哲学大师们的分析,里面的非科学之处被我一眼之间就看得清清楚楚。例如他们一致推许的“自由”,其实也只是一个模糊不清的价值观而已。这解释了为什么柏林(这不是德国的首都,而是一个政治哲学家的名字)在深入研究自由之后,又分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提出“积极自由”最终会导向反自由的悖论,“消极自由”才是真正重要的、需要好好保护的……看他对“积极自由”的批判,与政治哲学家们对“民主”的批判几乎如出一辙。如果接受他的分析,以同样的逻辑继续深入研究“消极自由”,是否又要分裂出一对好与坏的组合?这还有完没完? 我从此不再看政治哲学家(包括哈耶克)的书,因为他们没有经济学理论作为确保他们的分析符合科学要求的基础(但我仍然非常尊敬洛克等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即使是错的,也错得有思想深度,就像斯密的《国富论》在今天看来也有很多错,但其思想之深刻仍远超所有曾经在历史上出现过的经济学家)。但我没有终结对政治哲学的研究,只是我现在是用经济学去研究。一旦有了这强大而又符合科学要求的理论工具,政治哲学中模糊不清的概念一下子就被我定义得很清楚了,不但是“自由”这个概念,还有“法治”(中国的政治哲学界有一段时间很热衷于争辩“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现在回看,我禁不住要哈哈哈哈……)。而且我发现了,重要的其实不是“宪政民主”,重要的其实只是“宪政”!只要有“宪政”去适当地划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不准二者互相侵扰,而且真正得到落实推行,民主不民主根本是不相干的。 有了清晰的定义之后,再对现实政治的诸多事实加以观察,我对民主的认识之深刻已经远超洛克、哈耶克这些政治哲学大师,也远超经济学家中转去研究政治现象的人(如布坎南、奥尔森等)的水平。因为他们掌握的是传统教科书经济学,而我掌握的是真正能应用于现实的经济学。布坎南等人已经发现了,在对现代民主制度的研究中,必须加入利益团体(压力团体)这个重要的局限条件。但他们没能更深入地研究利益团体对民主制度的扭曲有多大。我得到的答案是:这扭曲之大,导致了现代的民主制度的“硬伤”不仅仅是洛克等古典政治哲学大师们就已经发现的“多数人暴政”,而甚至是“少数人暴政”!柏林说“积极自由”最终会导致反自由的吊诡结果,在现代民主制度中也发生了:民主本来至少是要争取多数人的利益,加入利益团体这个局限条件之后,最后甚至导致反民主的吊诡结果出现。 但我还能更进一步:“少数人暴政”还不是“民主制度+利益团体”的终点,全体皆输、无人获益才是终点!(这个观点的提出及推理论证我没写在《经济学讲义》里,而是在《国际贸易讲义》里。)张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中以经济学研究政治现象到最后,提出了这么一个悲观至极的观点:自私有可能导致人类灭亡!“民主制度+利益团体”的组合,验证了这个观点。作为人类的一员,自私的我由衷地希望可以推翻张五常教授的这个悲观的观点。但是,我只能希望,因为科学的分析到目前为止让我看不到有逻辑和事实能推翻它。 而且,民主制度还有一个超级大麻烦,就是它存在着强大的自我保护功能,一旦陷进去,很难再从那个陷阱里爬出来。原因很简单:如果是独裁制度,如果不幸遇到坏的执政者,原则上民众可以用革命的手段来改朝换代。从中国历史的经验来看,新的执政者往往会吸取坏的执政者的教训,改弦更张,以确保自己的统治稳固。可是民主制度呢?因为民众想着过几年等任期到了可以重新投票另选一个,对坏的执政者就会有较强的忍耐度。而新选上来的执政者可以不吸取前一任的教训,因为只要不是发生像水门事件那样的道德丑闻(而完全不是因为执政能力低下),反正民众会忍耐到任期结束。而从执政者扩大到执政党,两党或少数几个政党轮流来去表面上有竞争,其实反而更加扼杀竞争,因为新的政党很难出现,出现了也不容易占据上风。长期观察西方诸国的政治状况的人就会注意到,如果一个新出现的政党能以较快速度在民意中占据相当优势,靠的往往是极端主义的主张——这其实跟经济领域中市场上的新进入者要做好“市场细分”的道理是相通的——,很容易走向比民主更恐怖的民粹主义。就是这样,毫无约束的民主会导致血腥恐怖的革命,但宪政民主为了避免血腥恐怖的革命频频发生,将革命的可能性几乎完全消除。换言之,民主制度的一个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到过的代价是:有了选举的方式换执政者换执政党,但永远失去了以革命的方式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做颠覆性的改变(不一定是改变政治制度,但至少是改一下候选人总是只来自于那两个或若干政党的状态)的选择。 作为最后的总结,为了避免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我只能说这么一句:珍惜生命,远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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