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学龄前儿童的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玩具是儿童的伙伴,是儿童的教科书,从儿童出生到学龄前的整个儿童发展期,始终有玩具的相伴。可以说,玩具是儿童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玩具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玩具既包括商品玩具,也包括自制玩具。由于自制玩具具有商品玩具所不可替代的玩具功能,它与商品玩具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新颖性,它实用性强、取材广泛、成本低廉的特点使得自制玩具已成为托幼园所的主要玩具之一。然而,自制玩具引起的安全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自制玩具与商品玩具都有一个设计、选材、制作的过程,商品玩具有国家玩具安全检测机构来把关,不合格的产品无法上市销售,而自制玩具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它把关,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它的安全。
最常见的伤害——机械伤害。机械伤害包括:跌伤、割伤、勒伤、夹伤、刺伤、咽下和吸入异物的伤害、窒息伤害、噪声伤害等。如,托幼机构中常常见到使用包装用的泡沫塑料来制作玩具,制作过程以及使用过程中,泡沫粒子会被吸入儿童的鼻腔和肺部,对儿童造成伤害。
最隐性的伤害——毒性伤害。因玩具或制作玩具的材料本身存在毒性材料而引起儿童中毒,这是一种不易察觉、潜伏性的伤害,但其伤害不可低估。锑、砷、钡、镐、铬、铅、汞、硒等八种特定有害元素可以在孩子接触玩具的过程中,被吸入体内,造成中毒。如,托幼机构中常常见到使用药瓶、化妆品瓶作为玩具或游戏材料,而药瓶和化妆品瓶中残留的化学成分并不容易清除,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最严重的伤害——火焰烧伤。尽管由于玩具的燃烧引起的儿童事故较少见,但一旦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涉及的有以下几类:儿童穿的服装(包括儿童使用的胡须、假发、面具等头饰玩具)、儿童拥抱的玩具、儿童身体可以进入的游戏空间如活动房、游戏城堡、儿童帐篷等。
其他伤害——电击、溺水伤害。玩具的安全电压应为24V。
如何避免伤害呢?这需要学前教育机构的投资者、领导者和广大教师,掌握、熟悉和了解相关知识,这些知识的获得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避免因玩教具而造成的儿童伤害。
1.把握一个原则
当安全与教学要求发生矛盾时,安全应放在首位,即无论这个玩教具多么有教育价值、多么惹人喜爱、多么耐用、多么用途广泛,一旦其安全不能保证,就应该舍弃。
2.掌握安全知识和要求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发布的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玩具安全规范》)于2004年10月1日起强制执行,该规范中对玩具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自制玩具。广大教师在自制玩教具时应该掌握这些安全知识,并努力执行其安全要求。
正常使用和合理滥用。在《玩具安全规范》中,提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这两个概念贯穿于始终。
“正常使用”,顾名思义就是儿童按玩具的操作说明,或按传统或习惯的、明显的玩具玩耍方式使用玩具。大家对此都能理解。那什么是“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呢?“滥用”与“正常使用”在字面上是一对矛盾,滥用还会合理吗?“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是按非供应商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但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使用方式,如用拆卸、跌落或非推荐的方法使用玩具,包括把玩具组合等儿童的正常自由行为。如,教师自制了一个衣服上有纽扣的娃娃给孩子们玩,而有的孩子对彩色的纽扣发生了兴趣,用手不停地拽,最终把纽扣给拽下来了。这个对儿童来说是正常合理且教师是可以预计到的行为就是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有的教师要问了,知道这些有什么用呢?这就引出了下面的一个重要概念——小零件。
小零件。我们常会在玩具或者包装上看到 “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警示语。千万不要小瞧这个小零件,小零件个儿小,危险可不小,很容易造成儿童窒息死亡。据北京儿童医院的一项统计表明,该院近五年来接治了五百余例因小零件进入食道的抢救,其中不少就是儿童玩具小零件。
| | 3岁以下
| 玩具不允许存在小零件
| 6岁以下
|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有警示标志
| 6岁以上
| 可以存在小零件,且不需设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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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上可以拆卸或经“合理滥用”脱落的部分,只要能放入小零件试验器,都是小零件。小零件试验器的尺寸是完全模仿儿童的食管来确定的。在《玩具安全规范》中对小零件的要求是这样的: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在《玩具安全规范》中,根据年龄界限,小零件的要求明显分为三个不同年龄段。
在托幼机构中,扣纽扣、给小动物喂食等自制玩具非常多,尤其是0~3岁儿童使用的自制玩具中,纽扣、赤豆、绿豆、小珠子之类的小零件比比皆是,必须慎之又慎。
绳长。绳索最大的危险是儿童在使用过程中被绳索勒住而造成危险。特别对于18个月及以下的儿童,一般无逃避危险的能力,因此,对绳索的要求如下:绳索足够短,不至于因挂在玩具主体或附件上形成的环的周长达到儿童的头围,因此要求在一定拉力下(25N),其长度小于220mm;绳的厚度应大于1.5mm,以保证不会因绳过细而造成危险。在有3岁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中,自制拖拉玩具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要求教师知道拖拉绳索的长度要求,以保证儿童的安全。
小孔。在《玩具安全规范》中对孔的间隙给予如下要求:“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5mm的圆杆,则也应可插入12mm的圆杆。”这个要求的意思是针对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小孔也是有特别要求的,那就是:小孔、间隙要么小于5~7mm,要么大于12mm。
3.把好三个关:设计关、选材关、制作关、使用关
学前教育机构中的自制玩具必须在设计、选材、制作、使用等方面,避免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
设计。设计意图要明确,不要为了自制而自制;必须考虑使用者的年龄,需与他们的操纵能力、体力等发展相适应;在对原有设备进行改进时,必须考虑科学性,改进应建立在充分实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合理滥用。
选材。不使用泡沫等包装材料;不使用装过含化学成分的瓶子,如药瓶、化妆品瓶;使用纸箱时,应去除钉子等物件;不使用赤豆、云豆、小珠子等直径小于31.75mm的小零件,以免儿童不小心将这些小零件放进嘴里,造成窒息或者吞进胃里而造成伤害。
制作。制作前对材料要进行处理,如消毒、清洗等;制作时使用的粘合材料应无毒、无味,要考虑幼儿使用特点以及多次使用的需要,应注意牢度,便于操作等。
使用。当儿童初次接触某自制玩具时,教师应向儿童作介绍,并操作演示给儿童看,告知注意事项;若让儿童自己探索,则教师要密切注意观察儿童的探索过程,特别要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点,必要时向儿童指出注意点,提出不能或不行的警示语;组织集体使用自制玩具的教学活动时,应关注使用的环境、儿童之间的合作和遵守规则,以保障儿童的安全有序。
自制玩具的使用对象是儿童,因此自制玩具在为我们教学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安全问题,使其对于没有足够能力预料危险的儿童,把可能发生伤害的危险降到最低限度。自制幼儿玩教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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