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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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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hink 发表于 2021-5-23 1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人物简介
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他先是一位生物学家,之后成为发生认知论的哲学家,更是一位以儿童心理学之研究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皮亚杰身份的顺序代表了皮亚杰一生从事智慧活动的历程。
2、发展观
皮亚杰是一个结构主义的心理学家,他提出心理发展的结构问题。
他首先认为心理结构的发展涉及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图式就是动作的结构和组织,这些动作在相同或类似环境中由于不断重复得到迁移或概括。主体为什么会对环境因素的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这是因为每个主题的图式的不同,以不同的内在因素去同化这种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图式最初来自先天遗传,以后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图式不断地得到改变,不断地丰富起来,也就是说,低级的动作图式,经过同化、顺应、平衡而逐步结构出新的图式。同化与顺应是适应的两种形式。而同化和顺应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彼此联系的。皮亚杰认为,同化只是数量上的变化,不能引起图式的改变和创新;而顺应则是质量上的变化,促进创立新图式或调整原有图式。平衡,既是发展中的因素,又是心理结构。平衡是指同化作用和顺应作用两种机能的平衡。新的暂时的平衡,并不是绝对静止或终结,而是某一水平的平衡成为另一较高水平的平衡运动的开始。不断发展着的平衡状态,就是整个心理的发展过程。
3、认知发展阶段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1.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 stage,0-2岁)
处于这一时期的儿童主要是靠感觉和动作来认识周围世界的。他们这时还不能对主体与客体作出分化,因而“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用皮亚杰的话来说,儿童在这个时期还没有达到运演的水平,他们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图型的知识(figurative knowledge),即仅仅是对刺激的认识。婴儿看到一个刺激,如一个奶瓶,就开始作出吮吸的反应。
2.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7岁)
皮亚杰认为,儿童在两岁时,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他们的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这个时期儿童的认知开始出现象征(或符号)功能(如能凭借语言和各种示意手段来表征事物)。正是由于这种消除自身中心的过程和具备象征功能,才使得表象或思维的出现成为可能。但在这个阶段,儿童还不能形成正确的概念,他们的判断受直觉思维支配。例如,唯有当两根等长的小木棍两端放齐时才认为它们同样长;若把其中一根朝前移一些,就会认为它长一些。所以,在这个时期,儿童还没有运演的可逆性,因而也没有守恒性。
3.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7-12岁)
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皮亚杰认为,7-8岁这个年龄一般是儿童概念性工具的发展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已具有真正的运演性质。换言之,他们已具有运算的知识(operative knowledge),这种知识涉及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推论。例如我们把一只足球放在一些篮球中间,然后当着儿童的面把足球放在一些排球中间。但这个阶段的儿童能够推理,这是同一只足球,物体不会因为改变地点而变化大小,因此这只足球不会比在篮球中时更大些。就一般而言,运演的知识是考虑事物如何从它们原来的样子改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而图型的知识只考虑某一时刻某一地点中物体的静止状态。在具体运演阶段,儿童的思维已具有可逆性和守恒性,但这种思维运演还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
4.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12岁至成人)
儿童在12 岁左右,开始不再依靠具体事物来运演,而能对抽象的和表征性的材料进行逻辑运演。皮亚杰认为最高级的思维形式便是形式运算。形式运算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而且,儿童在这时已有能力将形式与内容分开,用运演符号来替代其它东西。
皮亚杰在概括他的认知发展阶段的理论时强调,各阶段出现的一般年龄虽因各人智慧程度或社会环境不同可能会有差异,但各个阶段出现的先后顺序不会变。而且,各个阶段作为一个整体结构,它们之间不能彼此互换。
4、道德认识发展阶段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着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他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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