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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是淮南师范学院的吗,求证 [打印本页]

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9 13:26
标题: 这是淮南师范学院的吗,求证
看图,这是真的吗

(, 下载次数: 74)

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9 13:30
如图
(, 下载次数: 71)

作者: 林雨婷    时间: 2015-9-9 15:17
hhh
作者: 小雪球    时间: 2015-9-9 16:53
HYDSDB NS
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11 09:01
已经确认了,不知道结果如何
(, 下载次数: 57)

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11 09:07
(, 下载次数: 63)

作者: 肉多多11    时间: 2015-9-15 17:17
希望这件事能公正的解决,还这位同学清白。
作者: Ellie    时间: 2015-9-15 17:30
是的,希望这件事能早日解决,还人家公道!
作者: 我有病    时间: 2015-9-15 20:30
是我们班同学,相信她的为人,挺她真相总会大白
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23 18:59
我有病 发表于 2015-9-15 20:30
是我们班同学,相信她的为人,挺她真相总会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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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think    时间: 2015-9-23 21:49
关于这件事,我来说两句。首先从法制角度来说,法制原则是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件事直接证据缺失(至少新闻里没提及),间接证据也不充分,无法形成一条合理的证据链条,说白了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判定大学生有过错!另一方面从道德正义角度来看,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这件事判大学生无过错对全社会带来的利益福祉远远大于判大学生有过错对全社会带来的负能量!因此也不应该判大学生有过错。其次,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来看,一个良善社会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具有公义和道德的人,从这个角度也不应该判大学生担责。总的来说,判大学生无责即使现实的法律问题,也是创建和谐社会在道德和正义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迫切需求!
作者: wangyu729    时间: 2015-9-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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